党代会“次数”和委员会“届数”
规定方法
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基层代表大会的名称一般应与行政区划或单位的名称相一致,如:“中国共产党××省第×次代表大会”“中国共产党××公司第×次代表大会”。
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的次数排列一般采取累计方法,如××省已召开过九次代表大会,下一次代表大会就叫“中国共产党××省第十次代表大会”。
党的基层代表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可以排列次数。“次”的计算方法,原则上参照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的排列计算方法。
党代会代表具备条件
(1)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牢记党的初心和使命,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在关键时刻和重大原则问题上,是非分明,坚定地站在党的立场上。
(3)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做出显著成绩。
(4)有良好的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公道正派,清正廉洁,密切联系党员和人民群众,积极宣传党的主张,如实反映党员、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5)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按照党性原则办事,正确行使党员的权利,自觉接受党和人民群众监督。
(6)具有履行代表职责的能力,能够按照要求参加党组织组织的活动,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