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代会代表的权利和职责
根据有关规定,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基层代表大会代表的权利和职责是:
(1)在同级党代表大会召开期间参与听取和审查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报告。
(2)在同级党代表大会召开期间参与讨论和决定有关重大问题。
(3)在同级党代表大会上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
(4)了解同级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以及所在选举单位党组织贯彻执行党的决议、决定的情况。
(5)向同级党代表大会或者同级党的委员会就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6)对同级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及其成员等进行监督。
(7)参加同级党代表大会或者同级党的委员会组织的活动。
(8)受同级党代表大会或者同级党的委员会的委托,完成有关工作。
党代会代表名额
党的基层代表大会的名额,《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规定:代表的名额一般为100名至200名,最多不超过300名。具体名额由召集党员代表大会的党组织按照有利于党员了解和直接参与党内事务,有利于讨论决定问题的原则确定,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代表名额的分配根据所辖党组织数量、党员人数和代表具有广泛性的原则确定。优化代表结构,确保生产和工作一线代表比例。
大型国有企业、高等学校召开党员代表大会,其二级企业、直属单位党组织隶属其他地方或者单位党组织,且党员人数较多的,可以适当分配一定代表名额。
党代会代表产生的主要程序
党的基层代表大会代表的产生,根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规定,其主要程序是:
(1)从党支部开始推荐提名。根据多数党组织和党员的意见,提出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
(2)选举单位就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与上级党组织沟通,提出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采取适当方式加强审核把关,可以对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3)选举单位研究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报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党的基层委员会审查。
(4)选举单位召开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根据多数选举人的意见确定候选人,进行选举。
代表资格审查程序
党的基层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查程序一般是:
(1)对代表资格进行初步审查,这项工作一般由代表选举工作小组或者党委组织部门负责。
(2)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对代表资格进行审查,提出代表资格审查报告并提请党的委员会讨论通过。
(3)代表大会预备会议通过代表资格审查小组提出的代表资格审查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