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党代会?
党代会,即党员代表大会,是由党代表“组团”参加的会议。党代会在中国一般指中国共产党党员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国共产党党员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的简称。党代表大会是党的一项带根本性的组织制度,是党的各级组织包括中央组织、地方各级组织和部分基层组织讨论、决定党的重大问题和选举党的领导机关的会议。
党章规定:“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央委员会。党的地方各级领导机关,是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它们所产生的委员会。党的各级委员会向同级的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邓小平同志曾指出:“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要求之一,是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定期召集和充分发挥作用。”
所以,坚持和健全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对于加强党的建设,实现党的民主集中制,发扬党的民主,促使党内政治生活更加民主化、正常化,进一步提高党的战斗力,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党代会的职权
在介绍党代表大会职权之前,有必要先区分两个概念:党的地方组织和党的基层组织。其党代表大会的职权略有区别。
党的地方组织:
指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和自治州以及县(旗)、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的代表大会和它们所产生的委员会,还包括经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纪律检查委员会。
党的基层组织:
指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党的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还包括基层委员会批准设立的纪律检查委员会。
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的职权:
(1)听取和审查同级委员会的报告;
(2)听取和审查同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报告;
(3)讨论本地区范围内的重大问题并做出决议;
(4)选举同级党的委员会,选举同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
党的基层代表大会的职权:
(1)听取和审查同级委员会的报告;
(2)听取和审查同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报告(不设纪律检查委员会的,纪检工作可作为党委报告的一个内容);
(3)讨论本级党组织及党组织职权范围内的重大问题并做出决议;
(4)选举同级党的委员会,选举同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