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史记·三十世家》记载:宣公二十一年,公子陈完迫于国乱逃至齐国,齐桓公欲封公子完为卿,但陈完据持不受,是以奉为工正。齐懿仲亦信其有加,卜辞得“八世之后,莫之与京”,遂嫁女于陈完。但陈完之后却多行阴德,改陈姓为田,晏婴数谏景公而不得,始信于田陈。至公元前379年,康公弗卒,田氏谋位为君,史称“田氏代齐”。
且看,晏婴在路寝之处就已然招揭田氏的入主野心,但景公却坚持以“礼”治国,仅凭一句“大夫不得以公肥私,施惠于采邑之外,行阴德而收人心”来限制田陈,怎可?末路之时还幻想君君臣臣,妄图以信任来换取臣心,不得不说这既是景公的悲哀,也是奴隶社会下的无奈。慨然沉思,假使一味地用欣赏来代替约束,信任来代替监督,行到末出岂不是也如这吕齐一般臣不臣矣、家不家矣、国不国矣。
古语有云:“宁可限于择人,不可轻任而不信”。放之如今也莫不如是,广大领导干部的成长成才离不开组织和人民的信任,“致公于信,始信于人”始终是组织给予的最高“礼遇”。但纵然如此,依然有不少豺鼠之士假借忠贤之名,背家弃信,于“私语”时大行不忠不仁不义之举。复国之初,晋惠公许以秦国五城为谢,其后却顿生悔恼、执意不行,穆公以信取人,不咎其过,但饥荒时惠公拒不驰救,失援无依。创业之时,谢步升官居叶坪主席要位,本应均田制地、抑暴反帝,却为一己私利,滥职滥权,大行贪腐之举,更甚者竟为几张票券而谋害军医。改革之际,李云山仗着组织信任,在金钱与名利中大肆“开闸放水”,跻身厅官后更是越位乱权、任人唯钱,公然“论价封官、以价议岗”。
纵观如斯,贪官污吏之所以陷入疲于应酬的泛泛之交、吃吃喝喝的庸俗之交、蝇营狗苟的势利之交,除了自身信仰缺失、私欲膨胀导致道德下滑、行为失范以外,更多的则是官居要位之后,党内对“关键少数”的监督越来越少,官员的纪律自省性越来越淡,个别党组织对一些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甚而至于是“藏着掖着、哄着护着”。同时,下级的谄媚之言、同僚的溢美之词“前仆后继”,单一又脆弱的自我监督受到不断地冲击,经年累月之后,主体越来越“虚化”、意识越来越“淡化”、手段也越来越“形式化”,行到最终,思想的大厦轰然垮塌,只剩下一地悔恨“错落驳杂”。
中国有句古话:“尧为匹夫,不能治三人;纣为帝王,足以乱天下。”意思是说,即使贤明如尧舜,假如他只是一个手中无权的普通百姓,依然没办法治理国政。但是像商纣王这样手中权力滔天却品行不端、滥职滥权之人,如果失去了对权力的监督与约束,最终必然违背家国制约,搅得天下大乱。建党伊始,加强党内监督就是我们一以贯之的优秀传统。党的一大纲领第十二条明确指出,“地方执行委员会的财务、活动和政策,必须接受中央执行委员会的监督”。邓小平同志也在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提出“对领导人最重要的监督还是来自党委会本身”。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更是强调:“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人财物管理使用、关键岗位的监督”。90年“灯火阑珊”,警示语旗帜鲜明。漫漫“赶考”路,回望一番,我党之所以历久弥新、石赤不夺,正是严明的党内监督发挥了重要作用。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党教育培养一名领导干部不容易,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对干部的监督,是对干部的爱护”。常言信任不是不要监督,监督也不是不信任干部,对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是关乎党的建设和国家政权建设的一个重大问题,是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一个重要环节,是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举措,更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外疾之害,轻于秋毫,人知避之;内疾之害,重于泰山,而莫之避”。我们需要来自人民群众和党外人士对我们党组织和党员的监督,更需要实行严明的党内监督。十八大以来,无论是以周永康、郭伯雄、徐才厚、令计划等人为代表的大贪巨贪,还是张文、张建、范泽旭、叶雨露为典型的蝇贪鼠吏,都生动表明再好的干部不置于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下,都会有蜕变的可能。正所谓坚持责己以周、待人以约,才是真正的自信;做到急吏缓民、谨本详始,才是真正的智慧。只有本着治病救人的原则,给信任戴上“紧箍咒”,躁动伊始就“咬耳扯袖”,才能在“黑云压城”之时严守藩篱、不动若山。